近日,廣東財經大學多名即將入學的碩士新生向媒體反映稱,接到學校通知男生將入住的28棟宿舍樓和此前校方招生宣傳的33棟研究生宿舍樓并不一致,“條件更差、費用更高”。同時,33棟宿舍樓部分房間被改造成了對外經營的公寓,學生認為該舉違反規定。
該校新生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。從新聞報道來看,無論是校方的宣傳渠道,還是輔導員的表態,都向學生承諾了能夠入住費用為1300元/年的33棟宿舍樓,但實際上學生卻不得不入住1600元/年的28棟宿舍樓。后者為舊宿舍樓,使用年限較久,離學生活動區域較遠;而前者則為新宿舍樓,臨近體育館、圖書館和研究生專用教室。由此產生的落差感是可想而知的。
對于學生住宿的安排,學校方面或許有自身的考慮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,在招生時,學校是有明確的承諾的,既然如此,就應該說到做到,兌現承諾。對于學生來說,學校是否按照承諾安排宿舍,可能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。對于學校來說,這也事關聲譽和信用。
更令該校新生感到難以接受的是,研究生宿舍樓的一部分被改造成了公寓對外經營,這一情況也得到了媒體的證實。
廣東省教育廳發布的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的工作指南》第二章第八條明確規定,“學生公寓不能兼做其他用途”。此外,《省屬公辦學校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管理實行辦法》第二章第六條也規定,“學校應首先保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和事業發展需要,在不影響正常教學、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,方可將閑置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。”就此而言,在研究生住宿需求仍未充分滿足的情況下,學校將宿舍用于商業出租,不僅加劇了學生住宿緊張的問題,而且涉嫌違反有關規定。
事實上,2024年,國家發改委、教育部、財政部等7部門就聯合印發《關于加強高校學生宿舍建設的指導意見》,其中明確,推動高校招生計劃安排與宿舍面積達標掛鉤,對學生宿舍面積總量缺口大、學生反映強烈的高校,原則上不得新增安排招生指標,問題突出的要壓縮招生指標。這相當于給高校補齊學生住宿資源劃定了一道“硬杠杠”。也就是說,高校應該努力補上學生宿舍短板,而不是只顧著招生,卻把住宿問題拋到一邊。
目前,對于學生反映的問題,校方的回應是,“第28棟宿舍樓建成后也是作為研究生宿舍使用,學校將對該棟宿舍進行全面檢修,確保適住。學校將在2026年上半年啟動住宿調整意向征集,對申請轉入33棟宿舍樓的2025級研究生,可安排轉入。”
但顯然,這種做法和校方當初的承諾還是有比較明顯的差距。到底怎么給同學們安排宿舍,不僅事關學生的切身利益,也會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。
高校是育人的地方,學校的一言一行,都對學生乃至于全社會具有示范作用。既然如此,對學校而言,最好的做法或許就是“言必行,行必果”。(金宇)